Tradiio的按月付费订阅——直达粉丝初创公司解析01

Tradiio的按月付费订阅——直达粉丝初创公司解析01

简述:尽管用按月付费订阅准确衔接了音乐人和粉丝关系,但是方向变动、强运营特点和偏低的数据,都使这家开始于葡萄牙的音乐互联网创企前景不明。 基础信息 Slogan:艺术家加速器 成立时间:2014 目前状态:活跃 所在城市:伦敦/里斯本 产品语言:英语 融资状况:四轮211万美元 主要特点:流媒体;音乐众筹;反向定制;付费订阅 其余数据: 2015.09: 97%的上传曲目至少被听过一次;入驻音乐人超过100(数据来自Tradiio团队同期发给笔者的邀请入驻邮件) 2016.12: 单一音乐人每月订阅收入最高额度是1791美元(纽约音乐人Adam Bomb,该额度每月由33位订阅者为他提供) 官方简介: Tradiio帮助艺术家通过自己的音乐获得收入,并积累新的听众。实现这一目标则是基于易用而且便于传播的工具:为音乐人提供“月付”订阅服务。粉丝通过音乐人创建的订阅页面,选择不同支持项,付费,即可每月得到该支持项的回馈。由最新单曲试听、实物商品、演出门票到其他体验。Tradiio更像是将传统的粉丝俱乐部作了在线处理。 评论 对于音乐爱好者,Tradiio提供的是新音乐的发现和介入机会。 在前者,单曲、音乐人和歌单三个列表都提供包括最热、风格、地域等筛选方式;介入则是以付费订阅为主要动作。 对于音乐人,Tradiio提供的是国际化展现机会(基地在伦敦和里斯本的Tradiio主要用户来自美国),以及经营粉丝关系并获得收入的可能。 这些鲜明的特点,是我在D2F创企系列解析首先选择Tradiio原因。尽管我个人是Bandcamp重度粉丝:) 正是这些可能性为Tradiio获得了四轮投资,而且其中三轮是一家投资商。 但是,尽管只有三年时间,Tradiio至少经历了一次大的转折。 在刚开始,Tradiio还是一个基于虚拟货币和游戏性为特点的音乐人、粉丝互动激励产品。普通用户入驻即可获得虚拟货币,通过每次最少100单位的虚拟货币使用,标记自己的倾向,提升喜爱音乐人的排行,同时为自己赢取特权:由等级到试听、下载或实物商品。音乐人的金币多寡则决定了自己能否获得包括音乐节演出、唱片公司合约、视频制作、录音室使用等回馈。 而现在的状态则如官方简介:更为直接的真实货币交换。   在我看来,Tradiio的所谓“大的转折”是模式调整:初期版本寄希望于粉丝推动,而目前则转为音乐人-粉丝的结构。 这种转变很可能是基于数据表现:具备更强社交能力的音乐人将Tradiio的粉丝“消费”转化器作用释放:这意味着这部分音乐人的支持者在Tradiio具备更高的活跃度。而单向度发展或本身就默默无闻的音乐人并不能带来新用户,也会因为自己的“无效”使用而放弃。 另一个原因,我觉得初期版本的产品复杂系数甚至比现在还高,虚拟货币投资、基于数据排行,尤其是游戏特性,都要求了体验问题的低容忍度。同时,也要求了更强的运营能力,尤其是对音乐人的激励,过于受限于行业和地域资源的调用。很显然,初创期的Tradiio的话语权并不会太大。这其实限制了用户增量。   此外,个人观点,单纯虚拟投资和发现新作品,对于爱好者而言并非强驱动。 相反,真正具备维系作用的关系链条只能是B2C:音乐人-粉丝。 尽管,包月订阅的确是一个不错的idea。你甚至可以将封建时期供养艺术家作为最早的案例,也可以作为我们之前的D2F综述中提到的“1000个粉丝”的直接对标。但是,我个人对Tradiio的前景并不乐观。 Tradiio目前的数据表现,和其已经运营三年的耗时,的确很难称为出色。这对他们获得下一轮投资显然没什么帮助。一旦资金断裂,这种尝试将就此结束。在我们之后会介绍的其他D2F创企中,已经出现过这种状况。 其次,尽管及时纠正到离现金流更近的位置可以证明团队的判断还在正确轨道,但是之前的试错已经浪费了资金、时间和早期用户。这种补救行为显然比不上启动前作通过更缜密把握需求来明确方向。我想这和团队的情怀色彩过重有关系。在公开宣讲中,Tradiio成员一再将Spotify和主流体系作为抨击对象。在自身弱小阶段,过早树敌虽然可以建立一定认可度,但是很难说是成熟的企业管理行为。 最后,由商业模式判断,Tradiio的支撑性收入应该来自订阅服务费。偏低的数据意味着这部分收入不足以支撑公司运营。我想这也是他们通过股权投资网站Seedrs发起融资的原因;这个筹资由10月至今只筹集了26万美元。这个额度也验证了,至少风险意识更强的中小投资者和我有一样的担忧。 本文为“直达粉丝”商业模式介绍系列内容之一。 作者信息: 牛磊,音乐领域连续创业者。随声科技创始人。关注方向为音乐产业基于互联网的增量可能。微信roadniu。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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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达粉丝(D2F),不只是音乐商业模式创新

直达粉丝(D2F),不只是音乐商业模式创新

题图来自Mr.BuzzFactor   和去年以来大热的IP、内容创业不同,音乐领域的创作者仍然和整个行业的未明态势一样,寻找新的收入推动力。在全球最大的流媒体音乐平台Spotify,有400万首歌曲从未被点击过(注1);在中国音乐市场,3000亿收入中属于创作者的不到10%(注2)。 这两组数据结合以下描述会更有趣:   “只要我付款,就会马上得到我喜欢的音乐,而音乐人也会由每笔购买里得到支持” 一个Bandcamp的忠实用户这样描述自己的体验。 Bandcamp就是我们要介绍的直达粉丝商业模式的代表之一。笔者同样是其粉丝和重度用户。 我会由Bandcamp的每笔售出中得到85%的收益,这足够支付我使用其专业版月费,或者在其他英文社交产品上发布广告,推广我代理的中国音乐人。而通过苹果的Itunes商店,我只能拿到每笔收入的25%或更少(注3)。 所以,这是一个简单的选择。 而D2F正是基于这种选择产生的商业模式。 何谓D2F Direct to Fan是一种开始于音乐领域的商业模式,被厂牌、音乐人、从业机构使用,主要形态是持续经营和粉丝的社群化关系,并将这种关系用于提升宣传和销售。 你可能已经想到了Kevin Kelly的“1000个粉丝”理论。 至少在开始阶段,D2F是相对于主流唱片公司的传播和销售体系而言。现在,这种模式已经扩展到了其他文创领域,并且因为紧扣B2C的关系以及和互联网特点的契合,逐渐趋向于在观念层面向更广领域的蔓延,这也是D2F被定义为商业模式的原因之一。 此外,执行层面,D2F会和另一个商业模式有紧密关联:C2B,反向定制。这种结合并非基于概念或理论,而是和被网络改造的人群的需求相关联,或者,和网络对现实生活的深度入侵关联。 在传统唱片工业体系下的被动听众已经成为过去式。 在D2F营造的社群关系中,粉丝能够得到的包括: 1、重要的动态信息; 2、感兴趣的内容和体验; 3、基于营销目的的特权或等级; 4、直接购买主要是定制而且限量的唱片、周边、票务等商品。 之所以D2F和“1000个粉丝”理论是异曲同工,是因为前者并非快速增粉或提升收益的灵丹妙药,而是致力于培养核心支持者的逻辑主线。音乐人作为D2F的使用者更像是导演或者企业主,在长期的社群关系培育过程中,需要具备沟通和获取反馈的能力,前者是关系维护,后者则是为了改进并满足需求。这种维护和调整则会转化为粉丝自主传播的动力。这期间,根据粉丝需求的灵活定价和差异化产品、服务提供,将为音乐人提供收益。 基于这一理论,D2F创企也在不同环节有侧重,bandcamp允许自主定价销售数字音乐和实体商品;bandsintown可以追踪粉丝分布情况;mymusictaste提供粉丝自主定制演出服务;pledgemusic则是以众筹为核心功能提供一套由发起到维护的服务。 D2F代表   尽管早在1995年Direct To Fan这个词组就被网络使用(注4),不过公认的代表产品是2002年上线的Nimbit;后者于成立十年后被收购。现在的代表产品则是包括上文的Bandcamp,以及Songkick、Topspin、Pledgemusic、Mymusictaste、Bandsintown等等。 在国内,可以列入其中的包括2012年上线的乐童音乐、同年上线但是已经停止运营的milepub,2014年成立的三分半音乐,和今年由汪峰领衔并高调出击的碎乐。 对了,还有我正在筹备的随声科技:) 不过,这里列出的并非完整名单。 例如刚刚经历团队变动的虾米音乐人在自主定价、管理和数据呈现上的功能都符合D2F的描述。我会在后续对D2F创企的系列概览中逐一介绍。 尽管D2F已经接近于渗透至底层应用,但是这个概念和商业模式都还缺乏现象级代表(注5)。无论是资本量级,还是影响力,相比起版权和演出领域的诸多耳熟能详的名字,以上产品、机构都是毫无疑问的小弟。 很可能,D2F的传播广度都比不上K.K.的“1000个粉丝”理论。而这恰好是D2F的核心。 平台和工具:D2F的中外差异   在我看来,国内的D2F创企,无论有意无意于概念关联,但是实际执行中,都没有放弃平台梦想。而国外则从一开始就以工具化为标准。这在应用场景上也有差异化表现。 国外的工具化一方面是基于PC阶段的网络化程度已经够高(试想电子邮件在国内外的不同待遇);另一方面是崩溃前的唱片工业体系相对自足,并没有提供横贯上下游的想象空间。无论是最早的Nimbit还是现在的bandcamp和bandsintown,都以嵌入第三方作为初期的使用形式(PC时代特征)。这种扩展性一方面要求了使用者的基础技能,另一方面也保证了音乐人的自主性。由用户积累角度,显然获客成本更低。但是非平台的关联使用特征,也让利润获取难以进入把持话语权的暴利层级。 同理,国内的平台特征很大程度上是缘于网络发展的滞后。以及意识形态控制下所谓“唱片工业”在版权条件等关键环节上的缺失。当然,也包括音乐人群体在独立运营意识和技能上的低分状况。各方面的不完善既要求了每个环节都要补课,同时也提供了大一统的帝国野望。 可惜,先天缺失并不能被一个新概念就可以补救(联想一下阿里已经努力了不止五年的C2B),高昂的用户教育成本也是初创层级从业者所难以承担的。更何况,是长期处于市场洼地而不被资本青睐的音乐行业。 这也是为什么我对碎乐的高调宣推不太感冒的原因。因为时间会证明一款产品、一种模式,都不具备短期改变的能力,反而会产生反噬作用。 不过,那是另一篇文章的内容:) 个人角度,D2F在国内未必需要照搬国外模式,因为无论是中国互联网还是中国音乐行业,都有自己特点。但是,低下头来,由基础模块,小环节,先作改善,而不是梦想颠覆或统一,才是正道。 这和概念无关。 备注: 注1:Spotify官方于2013年底发布的数据。因此还有了专门破除零播放的第三方产品Forgotify。 注2:据2016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2015年中国音乐市场体量为3018亿元。其中,不含无线音乐增值服务收入的唱片、演出、版权等收入额度为265亿。 注3:数据来自我个人的使用经验。 注4:提供艺人粉丝俱乐部运营服务的Fox Man Group于2004年注册了directtofan.com,并于次年启用。 注5:这篇文章发布时,bandcamp一共产生销售额度是1.86亿美元。bandcamp成立于2008年。除了bandcamp公布的销售额度,限于精力,我并没有逐一检索D2F涉及产品的市场份额。不过,由投资额度倒推,目前D2F产品中好像并没有独角兽级别的代表。Mymusictaste今年1月获得A轮为1000万美元;bandsintown两轮共6000万美元(2013年已被收购);Songkick八轮共6082万美元。 作者信息: 牛磊,音乐领域连续创业者。随声科技创始人。关注方向为音乐产业基于互联网的增量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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